省市政策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8-20点击数: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西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89日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落实,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26号)制定本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五年内的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三)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四)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

1.所需资料

1)《西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流程

工商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县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经区县人社部门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再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至个人。

工商注册在我市各开发区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再由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发放至个人。

各级人社经办机构核实个人资料原件,即看即还,留存资料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100%全额补贴。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含首页及本人页。

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各级档案托管机构核实个人资料原件,即看即还,留存资料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各区县财政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预算中安排就业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市财政下达各区县的就业补助资金,与各区县财政当年配套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相挂钩。

)以往文件与本文不相符的,以本文为准。本文执行截止期限为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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